关于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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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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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临时工工作积极性,稳定骨干,体现学校对临时工的关怀,经2008年12月14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现对我校临时工工资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1、普通劳务工每月基础工资由350元调整为440元。工资总额为:基础工资440元/月+岗位津贴最高100元/月(按优秀100元/月、良好80元/月、合格60元/月分等发放)+工龄津贴每年10元。
2、普通管理(技术)工每月基础工资由500元调整为620元。工资总额为:基础工资620元/月+岗位津贴最高100元/月(按优秀100元/月、良好80元/月、合格60元/月分等发放)+工龄津贴每年10元。
3、校警、计算机机房管理员每月工资在普通管理(技术)工每月工资基础上增加特殊岗位津贴200元。工资总额为:基础工资620元/月+岗位津贴最高100元/月(按优秀100元/月、良好80元/月、合格60元/月分等发放)+特殊岗位津贴200元+工龄津贴每年10元。
4、临时工工龄从到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以上临时工工资标准从2009年元月起执行。
请结合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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