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节前的各项工作,并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稳定工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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