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陇南师专第三届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22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陇南师专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陇师专发[2007]50号),我校第二届学术带头人至2013年12月任期已满,第三届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全面提高我校整体学术水平、教育质量和知名度。

(二)巩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学科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

(三)调整和改善学术带头人队伍结构,逐步建立起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结构合理的专家型学术队伍。

(四)坚持高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五)逐步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学术带头人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二、评选对象

1.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校聘)的在职、在岗人员;

2.已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本次第三届学术带头人评选。

三、评选时限

第三届学术带头人评选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2014年4月30日。以后每隔三年评选一届。

四、评选条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动进入学术带头人行列(或享受待遇):

1.凡获得省科技功臣、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

2.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

3.凡三年内累计申请到外来课题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申报者除应具备必备条件外,所具备的任选条件得分值累计必须达到5分以上(含5分):

1.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面貌,三年内未受过任何党内和行政处分。

(2)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有“称职”以上的记录。

(3)主讲过2门以上本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

(4)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熟悉和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前沿发展的情况和动向。

(5)专业研究方向明确,并能在形成学术梯队方向起带头作用。

(6)在国内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2篇(独立完成或本人是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认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对应年限认定)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本人为主编,完成12万字以上)以上;或在SCI、EI、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每年公布的对应目录为准);或有1项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本人为主持人);或有1项科研成果获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本人为主持人);或三年内争取外来科研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或被入选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任选条件

(1)获国家级科研奖项三等以上奖励1次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次;或获省级科研类奖项二等以上奖励1次的项目第一主持人。

(2)在SCI(含SCIE)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或2篇(合作完成,两篇均为第一作者);或被《新华文摘》(摘登1/2以上)转载的学术论文1篇(独立完成)。

(3)职务发明获1项国家专利(第一主持人)。

(4)获省部级科研类奖项三等以上奖项1次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第一主持人)。

(5)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排名第一),或在晋职文件规定的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CSSCI期刊论文,以每年公布的目录为准)。

(6)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理论专著1部(独立完成)或主编教材两部(正式出版)。

(7)获省教育厅科研类奖项二等以上奖励1次或厅级教学成果奖1次(第一主持人)。

(8)入选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9)有一项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并被评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第一主持人),或发表本专业D类以上级别论文(独立完成)5篇以上(论文认定按照《陇南师专科研成果分类认定办法》执行)。

(10)承担国家级“一般”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该项目(第一主持人)。

(11)获省教育厅科研类奖项三等奖1次(第一主持人)。

(12)本人或本人培养的学生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获奖证书为据),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由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第一指导人);举办省美协、书协级以上个人书画展或有五幅以上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书画展。

3.计分方法

(1)上述任选条件中,条件1—2的分值为4.5分;条件3—4的分值为3.5分;条件5—10的分值为2.5分;条件11—12的分值为1.5分。

(2)上述任选条件中,1—8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个条件,不受限制,分数可累计。

五、评选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陇南师专学术带头人申报表》,经本单位初审后,连同有关成果原件报科研外事处。

(二)由科研外事处统一举办申报人成果展览。

(三)科研外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选,拟定初选名单。

(四)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学校会议审定批准。

六、 待遇与责任

(一)待遇

1.被评为学术带头人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并从评选的当年1月份起每月享受校内津贴300元,享受三年。

2.三年届期内可参加两次国内学术会议(须有学术论文入选并被邀请),学校按公务出差报销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解决住房、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二)责任目标

1.建设专业梯队,指导并培养青年教学科研骨干1名以上。

2.开设本学科前沿选修课1门或每年举办学术报告会(含音乐会、书画展)1次以上。

3.三年内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三年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SCI、CSSCI论文或EI、国内核心期刊论文);或三年内在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理论专著1部,或三年内完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且经省、部级鉴定的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成果1项。

七、管理

(一)评选学术带头人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有上有下的滚动式管理。

(二)建立学术带头人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每年由科研外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术带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术带头人取得的学术成就,提高学术带头人的知名度,以激励和促进他们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本着“待遇与责任”挂钩原则,学术带头人三年聘期内必须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否则,取消其下一届学术带头人评选资格,并在校内通报。

(五)若学术带头人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政治上及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处分,立即取消享受的学术带头人的各项待遇。学术带头人自退(离)休或调离学校之日起不再享受学术带头人的各项待遇。

八、其他事项

参见《陇南师专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届评选均以本通知为准。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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