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是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效果的重要措施。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大教材建设与管理力度,促进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自编教材质量,推出一批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教材,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2、《陇南师专自编选用教材学生评价表》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大教材建设和管理力度,促进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主编、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具体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电子教材。

第二条 自编教材重点是解决部分课程没有统编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有以下情形者,可开发自编教材:

1、新开设课程无已出版教材或教材征订难度大。

2、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的,可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该自编教材需深入学科前沿、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

3、有明显特色并能够代表学校专业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或补充教材。

4、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第三条 自编教材一方面要反映我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应教学内容更新和教材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克服编写的重复性和盲目性,如已有正式出版的高质量优秀教材,不再组织新教材的编写。

第四条 自编教材的正式出版由学校统一管理,有关申报、评审与推荐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 编写申报条件

第五条 自编教材必须以已编写的讲义为基础,且经过至少三届学生使用,使用效果良好;编者广泛吸收了同行教师和使用过该讲义的学生的修改意见,对讲义作了认真的修改。

第六条 自编教材要注重质量,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学校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 实验实训指导书是配合教学进行编写的,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训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每本辅助教材字数原则不超过教材字数的1/2。

第八条 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

第九条 每部教材主编限定1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副主编不超过2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参编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编写人员须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经历,一般应连续主讲过本课程三年以上。

第三章 立项与审稿

第十条 立项申请。教师根据本学院教材开发计划和教学需要,填报《陇南师专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经教研室研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审定同意后,由各学院将《陇南师专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立项审批。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提交的《陇南师专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请书》,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教务处公布获批立项名单。

第十二条 立项管理。已经立项的自编教材,必须按时完成编写任务。项目到期未完成编写任务者,其主编不得申请或参与新的自编教材编写项目。

第十三条 专家审稿与修改。书稿完成后,教务处约请两至三名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须有一名校外专家)审阅,并指定其中一名为主审人。专家在审阅后,各自对书稿的出版价值、优缺点以及修改意见提出书面报告,主审人汇总报告,提出终结性意见结。

第十四条 审稿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有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或指导方案;无规定的,依照学院教材编写大纲和相关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修改意见和审定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书稿,主编要组织修改,直至符合审核要求。未通过审定书稿,经重新修改再次送审。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辅助教材,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审稿。

第四章 资助出版与采用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列项的自编教材进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审稿费、有关会议费用和出版费。申请资助出版的教材,原则上每部不少于20万字,每种教材只资助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专项经费由教务处预算并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材出版社的规格确定资助额度,在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学校资助出版费金额为200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资助金额为16000元。学校支付专家审稿费,每千字4元。

第十八条 教材出版后须向学校图书馆赠10册,交教务处、科研处各2册,所属学院2册。

第十九条 未获学校列项批准的自编教材,出版费用自理。凡未经学校评审、审批通过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使用。违反者,一经查实,按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并在三年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教辅读物(含各类学习指导书、习题集等)的出版资助不在本办法之列。

第二十一条 自编教材投入课堂使用后,由使用专业所属学院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在课程结束期末,向使用班级超过半数的学生发放《陇南师专自编选用教材学生评价表》(见后附),统计教材使用学生评价情况,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反馈给教材主编。若连续两年学生评价未达到良好(总分的80%)及其以上,则停用该教材。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陇南师专自编选用教材学生评价表

教材名称: 适用课程: 评价班级:

序号 指标 最佳状态描述 权重

系数 好

(1.0) 一般

(0.7) 差

(0.4) 得分

1 教材图文质量 所用教材语言流畅、文字规范、图表清晰、准确,符号、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序、绪、正文、习题、思考题、文献基本齐全,无错误。 0.35

2 教材教学质量 所用教材能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与教师讲授内容紧密结合,符合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学生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 0.35

3 教材编写水平 所用教材能正确地阐述本课程的科学理论、完整地涵盖课程所需的知识、较全面地反映本门学科国内先进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 0.30

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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