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陇南市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陇南市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陇教计 [2015] 2号)要求,学校决定即日起对相关人员办理公务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凡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它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等,公务支付业务的校内教职工及负责本单位报账业务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3月18日至27日,在财务处财务科办公室统一填制《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财政统发工资卡号及联系电话。

二、实施时间:2015年 5月1日。凡符合办理对象中确定的公务支付业务,除个别因收款单位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情况外,均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具体报账程序:公务卡使用遵循“个人先行支付,财务处审核报销”的管理程序。即各单位报账人员在正常公务支出时,不需到财务科借款,直接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报账时附公务卡POS机刷卡小票、报账单及报销发票到财务科按原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四、其它:

1、《陇南市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市区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服务协议》,请在财务处网站查阅。

2、本单位统一办理的公务卡,透支消费额度由财务处根据相关人员所负责的业务确定,一般为2-5万元。无年费、无挂失及损坏补办手续费、无本地溢缴取现手续费、账单日前无利息,账单到期日前3天免费短信提醒。若本单位其它工作人员需要,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在财务处财务科统一办理。

3、为不影响各单位正常公务活动,请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公务卡。

特此通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3月17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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