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促进我校网络建设和运行的健康发展。现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计算机网络 管理规定 通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电信计算机网络(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级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网络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等均由学校统一做出决策和决定。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在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制度。出现安全问题时由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信息中心从技术上予以支持配合。

第五条 校信息技术教育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校制定的网络建设、管理和发展方案;

2、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3、在技术和设备上实施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5、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6、负责网络的常规维护工作。

第六条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主页建设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行政办公室、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统一协调全校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主页建设的方案、措施。

学校主页上的动态新闻由学校宣传部负责审核、更新,专题及公告栏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更新;各系、部门的网页内容由本系负责审核、更新。

条七条 建立了子网的系、部、处室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分管子网及本部门网页建设工作,对本级子网及本部门网页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子网的网络管理员。

条八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单位子网与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本单位的网页建设、更新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九条 强化网络设施保护意识

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广大师生员工应强化自觉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络设施。

条十条 线路及网络设施管理权限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服务器、设备箱、机柜等)及线路(不包括光纤、办公楼、原科技楼、教学楼、图书馆、1、2、3号家属楼双绞线;但包括学校2007年网络改造过程中更换的电源配电、网络插口及音体综合楼、南校区4至9家属楼双绞线)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信息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网络端口开通

校园网内任何网络接入端口须通过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帐户开户手续后,方可开通使用。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子网接入单位应当服从信息中心的管理。

十三条 子网接入单位职责:

1、在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负责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

2、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3、负责和承担下一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级网络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本级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子网内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信息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IP地址、入网申请与用户管理

第十六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教职工住宅(单身住房和家属楼),原则上每户只能分配一个IP地址。

第十七条 入网单位和个人应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经调查确认无误,立即处以三天以上封锁端口及断网的处罚。

第十八条 用户要求入网和要求办理电子邮件账户,应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中心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对外通信。

第十九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使用某些软件导致占用大量带宽,影响网络稳定的,信息中心有权对该工具进行限制和查封,并对该用户的外网访问进行限速。

第二十条 为保证学校网络稳定,信息中心有权限定用户每日、每月的外网访问流量与访问速度,对有特殊需要的用户,在获得系、部门的许可之后可向信息中心申请,信息中心视学校网络带宽的使用情况给予帮助。

第二十一条 对教育科研网实行流量计费制,使用教育科研网浏览国际网站产生的流量费用按x元/M的标准,由信息中心按统一分配的IP地址进行计费、收取。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帐号严禁盗用、转借、转让,对违反规定的用户,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加倍收取原用户帐号持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户在校园网内不得私自设置(使用)Proxy、不得私自开启DHCP等对外服务,一经发现,可分别采取断网、停止帐号、经济赔偿等处罚,并由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文责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第二十六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学校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的校内站点不得从事带有商业性质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不得利用校园网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三十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一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三十二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十三条 信息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

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三十四条 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的任免和安全责任制度;

3、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

4、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5、用户登记制度;

6、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必须与信息中心签署《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所有用户都必须与信息中心或子网接入单位签署《校园网用户责任书》,严格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和用户,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信息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网络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和各系都负有建立完善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都应积极加强网络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加强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三十九条 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部分部门职责分工:

1、宣传部主要负责在网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向,摸索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模式,严把上网信息政治方向审核关;

2、学生处、校团委协助把握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确定网上学生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探索和建立适应时代特点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形式,组织学生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

3、各系、各学生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监控BBS上的思想动态,积极组织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及时删除违反相关法规的信息;

4、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件上支持和协助开展网上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保存原始资料,删除有害信息,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学校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帐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处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中心视需求及发展情况负责制定实施《校园网管理细则(分类)》。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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