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亚萍等14名学生考试违纪的处分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2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在200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中,张亚萍等14名学生违反考纪,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在200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05级数学教育2班张亚萍、5班吕燕,05级语文教育2班徐成果,6班杜川元、邢辉强、赵燕,7班高晓辉,05级体育教育1班赵建赟,06级体育教育1班崔小艳,06级语文教育1班吴清等十名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三个月,自2007年12月22日起计。

05级体育教育1班学生李谋荣,05级音乐教育1班党丽芳等二名学生在考试中携带隐形耳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六个月,自2007年12月22日起计。

在2007年下半年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中,07级体育教育1班高亮忠,07级文秘班王书昉等两名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三个月,自2007年12月23日起计。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考试 违纪 处分 决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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