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市直教育系统2008年度先进工作者 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陇南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市直教育系统2008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陇教人〔2008〕39号),市教育局决定于2009年元月上旬表彰一批2008年度市直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分配我校“先进工作者”名额2名、“优秀教师” 名额10名、“优秀班主任” 名额4名。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先进工作者”在行政、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中推荐,中层干部考核组、机关考核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各推荐一名;“优秀教师”在我校专任教师中推荐,每系各推荐一名; “优秀班主任”在全体班主任中推荐,每系各推荐一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业务素质;

2、工作勤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工作量饱满,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工作成绩突出;

4、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团结一致,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5、在“5.12”特大地震中,坚守工作岗位表现突出。

(二)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3、勇跃承担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课程改革,认真钻研业务,坚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师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

5、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专心从教,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优秀班主任

1、面向全体学生,努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全面发展;

2、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祖国,使学生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

3、教育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4、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5、进行班级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成团结、文明、勤奋、进取的集体;

6、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推荐程序

各处系召开教职工会议,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2008年12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陇南市直教育系统2008年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2份)上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评选问题者,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审批表彰。

四、推荐要求

各处系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评选工作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评选、上报材料。超指标上报材料和逾期不上报材料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陇南市直教育系统2008年度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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