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开展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系二级管理体制,落实二级单位自主管理权,降低管理重心,调动各系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经学校2008年11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学校统管的“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权下放到教学单位,先期在政史系和教育系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发放项目

本系教学及工作人员的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

二、评定发放原则

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由试点单位按各自评定发放办法自主评定发放,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预算管理、经费包干”的原则,各项目经费不得相互挪用。

三、评定发放程序

课时(岗位)津贴,由财务处按照教务处核定的工作量,核算包干到教学系,各系自主评定后,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发放,教务处备案。班主任及辅导员津贴、学生奖助学金,由财务处按照学生人数及国家规定的生均83元标准,核算包干到教学系,各系评定之后,报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签字后发放,学生处备案。

四、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试点工作从2008 年下半年开始,一年之后进行总结。试点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学校财务处要加强财务监管力度,指导试点单位严格按现行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未试点的教学系,要关注试点单位的实践,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全校更大范围的二级管理。

附:1、政史系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2、教育系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财务 改革 通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一:

政史系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陇南师专政史系

岗位(课时)津贴评定、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1条 本办法以《陇南师专岗位(课时)津贴分配方案》(陇师专发〔2007〕49号)为基础,除特别声明不适用的条款外,均使用学校规定。

第2条 课时津贴的核定,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原则,考评组公开考评与分管领导负责相结合原则;显性课程评价与隐性课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津贴的考核与评定

第3条 岗位(课时)津贴是指学校核拨给本系支配的岗位(课时)津贴;包括教师课时津贴和系上岗位津贴两部分。

第4条 课时包括两部分:一是系上承担的学校安排给的教学任务,二是系上安排的教改项目、科研活动、讲座、报告、社会实践、培训、考核等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津贴,即对上列劳务的补贴。

第5条 岗位津贴包括两种:一是按学校规定发给专门岗位上的津贴,二是根据系上工作重点与发展需要,对重点岗位(部位)、薄弱环节补足而计发的津贴,旨在保证整个系统正常运行、消除“水桶短板”效应。

第6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凡学校规定发给专门岗位上的津贴,全部发给(责任事故应予扣除的例外)。系上根据工作重点与发展需要,对重点岗位(部位)计发的津贴,坚持预算在先、全程监控、实施“项目验收结算”制度。

第7条“质量考评权重系数”是指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合乎质量程度的数学描述。试行期间,权重系数区间设定有0.9、1、1.1三档。

第8条 课时的统计和初次确认按学校规定执行;课时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用学校原公式所得的数据,乘以质量考评系数所得的结果,就是课时津贴。

第9条“质量考评系数”的产生:授课成绩(90%)+教学常规评定成绩(10%)=“质量考评系数”。

第10条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的考评组,通过公开观摩教学(一次)、随机抽听(一次)、研究性教学活动等三种方式来评定教师授课成绩。

该环节必须全面提取学生方面的评定意见。

多课头教师的授课成绩考评由考评组安排,既要考虑尽量不要增加不必要负担、又要能准确测评。

第11条教学常规评定成绩由考评组按教学秘书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考评。教学常规包括:教学八大件、教研室会议、学生作业批阅情况、考试命题、常规检查记录、教学日志填写等。教学常规评定以平时的考核结论为准。

第12条系上安排的教改项目、科研活动、讲座、报告、社会实践、培训、考核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计发课时津贴。具体标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13条 根据本系发展规划,对下列岗位上浮津贴标准,以加强这些部位的工作。

系办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三个岗位的津贴在学校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上浮50至150元/月。

思政教育、历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法律事务专业等专业带头人,根据工作实绩,每学期发100至300元。

第三章津贴的核发程序

第14条 岗位(课时)津贴的发放,以学期为单位。

岗位(课时)津贴发放工作,由教学秘书造表、分管领导签发后公示三日,听取意见、纠正错误。三日期满,系主任签字后送财务处划款。

第15条学校拨付给本系的岗位(课时)津贴不足以支付上列津贴时,优先保证学校规定的项目,系内规定的部分无资金来源时以学校发给的对应专项奖金支付或者在下一个学期岗位(课时)津贴中优先支付。

第16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核批准之日起实施。

陇南师专政史系

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学习、主动适应从师职业要求和可持续发展,使之合乎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奖学金的构成和评定范围。专业奖学金由奖学金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构成。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师范类普通专科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同一年级间余额流动,全学年总额平衡。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标准比例

专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级。一等:200元,占5%;二等:150元,占10%;三等:81元,占45%;四等:50元,占40%。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和程序:

1、专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是学生综合考评成绩。

2、综合考评成绩以前一个学期的数据为基础,每月汇总本月数据,作为调整原专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用公式表示,为

成绩=前一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月操行评分×30%+能力考核学分

前一个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是一个固定的数据;月操行评分、能力考核学分都是动态的数据,是一个状态分;

3、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本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班主任通过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领导本班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组成。

4、各班的评定结果先在本班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主张不成立,报系务会议审议,系领导会签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报送财务处划拨资金。

5、一年级学生的第一学期第一个月,按每人每月83元标准平均发放。留级、休学学生除外。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按每学年10个月时间计算。

第五条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参评专业奖学金资格:

1、留级者、休学者、受处分期限未满者或者处分未予撤销者;

2、前一个学期考试(含考查)有三门以上补考课或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3、前一个评定期间(学期或者月)早操出勤率未达80%者;

4、受治安处罚、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刑事处罚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参评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资格:

1、受校、系通报批评者;

2、评定期间早操出勤率未达90%者;

3、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三)因故不能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应当发给生活补贴。

第六条专业奖学金的取消和停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专业奖学金或奖学金。

1、受到本系或全校通报批评者,酌情停发一月或两月的奖学金;

2、参与赌博、酗酒、偷盗、打架、夜不归宿、考试作弊、事先未请假按旷勤论处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者,一经发现但尚未被处分者,从当月起停发所评奖学金。

3、休学者和保留入学资格者停发专业奖学金。

4、学校认为可以停发专业奖学金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因身体缺陷或者特异体质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加注意见、分管学生的系领导签字同意,变通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学校批准之日实施。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政史系师范类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政史系学生培养目标,确保毕业生质量标准得以贯彻,结合近年来我系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出现的从师技能发展不够的问题,在广泛论证之后,政史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决议:将“学生从师技能培养考核项目”申报成为校级科研课题和教改项目,以学分制方式纳入学生能力培养体系,与学生能否取得毕业证挂钩,体现在学生考评体系之中,发挥应有的导引作用,从而增加学生学习实践内容,提升从师职业素质。为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在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与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保持一致。

第三条综合考评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组织考评与民主监督相结合。

第四条综合考评结果是评定专业奖学金和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也是推荐就业及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考评工作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协助搞好综合考评工作。班主任领导本班的综合考评,对结果负责。

综合考评工作在开学的前两周内集中进行一次,每月小结一次。

第二章综合考评内容及确认程序

第六条综合考评项目有三:学习成绩、操行表现、能力考核分。

第七条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即考评综合考评成绩。

总成绩=学习成绩×70%+操行表现×30%+能力考核分

学习成绩为前一个学期的成绩(新生第一学期采用高考成绩),操行表现为前一个学期的数据,能力考核分为前一个学期的数据。

第八条总成绩及排序,是决定学生参评有关奖项的依据。

班主任有权以月小结成绩为据,审查本班学生参评有关奖项的资质,同意考评组关于调整部分学生奖学金的意见,签字上报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查、签发生效。

第九条考评结果及相关评奖方案,先在班级内部向学生张榜公布(三日),接受学生的查询。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立即生效。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实施。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政史系学生操行成绩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政史系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学生操行成绩考评”行为,指导班级操行考评活动,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教学、生活秩序,遵守公序良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采用动态与静态结合、具体与抽象结合、鼓励与禁止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结构评分模式。

第三条考评工作应当公开、公正;专人考评与民主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考评内容及确认程序

第四条考评内容:学生在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上的操行表现。

第五条操行表现的考评方法。用公式表示:

操行成绩=基础分(60分)+得分+负分

基础分是人为设定的成绩,是每人每月的起评分;得分是依据评分规则应当增加的分数,负分为依据评分规则应当减去的分数。

第六条评分规则。出一个早操得一分,记作“+1”,迟到得零分,记作“0”,旷操一次记负2分,记作-2,记分方式下同。全天全勤得一分,晚自习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得负1分,旷课一节记负5分,旷晚自习一节记负2分、二节(一个晚上)记负4分。

校系通报批评一次记负10分;处分期间,操行成绩超过60分的记作60分。

因道德操行被校系书面表扬的,经辅导员提出意见,会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发,一次记10分;因道德操行表现获市、省级表彰的,学期总评分分别加10分、15分;

第七条上报。月操行成绩的时间单位一般以自然月为参考,以四周或者五周为一个单位,以便于工作和发放专业奖学金为宜。

学期操行成绩由本学期各月操行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确定。

第八条班主任领导操行考评工作、对考评结果负责。考评结果经班主任签字生效。

操行考评工作以月为单位,每学期统计上报五次。学生对考评结果有意见或者对考评办法有意见的,可向系分管学生领导反映、申诉。

第九条学期操行成绩等于或者超过100分的,在应用于专业奖学金的统计核算过程中不作处理,但在登载记入学生档案时只记作99分。

第三章附 则

第十条各班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辅导员进行原则性审核后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由政史系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陇南师专政史系

班主任津贴考核细则(试行)

依据学校制定的班主任工作职责和政史系对班级工作的要求,为了促进班主任主动、有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培养目标,政史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经讨论形成了本系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查同意后试行。

第1条本细则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基础,除特别声明不适用的条款外,均使用学校规定。

第2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评,是核定班主任津贴的基础。考评应当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考评组公开考评与分管领导负责相结合。

第3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评,包括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手册,主题班会,过程管理数据,管理绩效(班级常规管理)数据,等内容,主要考核班主任工作是否到位、规范,是否有创造性、主动性,效果如何。

第4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其本人,听取意见,提高考评质量。

第5条班主任津贴是学校核拨给本系支配的专项经费,是发给班主任的一种岗位津贴,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班主任津贴应当分三等发放,在一个学期之内保持总额平衡。根据班主任工作的整体情况评定等级,不必拘泥于每月的总量平衡。

第7条为了公平合理地评定班主任工作状况,每四周应组织班主任作一次工作小结或交流并通报相关数据。

第8条班主任津贴发放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造表、分管领导签发后送财务处划款。

第9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实施。。

第10条本办法由政史系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教育系课时(岗位)津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陇南师专教育系

岗位(课时)津贴分配细则

为了落实教代会关于二级管理的提案,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分配环节,合理拉大收入差距,真正体现按工作责任大小和贡献多少享受不同津贴的按劳分配原则,充分发挥津贴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教学系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我系的办学活力和办学效益,在《陇南师专岗位(课时)津贴分配方案》(陇师专发〔2007〕49号)的基础上,经教育系系务会讨论形成了本系实施细则,经教育系全体教工会议审议修订,报学校审查同意后试行。

一、分配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二)突出教学、科研,促进系部管理。

(三)保证基础收益,强调重点部位,鼓励骨干冒尖。

(四)注重工作业绩,合理拉开差距。

(五)根据学校分解总额,结合实际确定津贴分配的分值。

二、分配津贴的构成

现阶段,我校校内津贴由七部分构成:一是每人每年200元的教师节福利费;二是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确定的岗位(课时)津贴;三是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四是校龄津贴;五是年度考核奖励津贴;六是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班主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津贴。本方案涉及的津贴主要为二、四、五、六项。

三、津贴分配办法

津贴由基础津贴和岗位业绩津贴组成,用津贴分数体现,按下列公式计算:

G=(F1+F2)×C

G为月津贴金额;F1为基础津贴分数;F2为岗位业绩分数;C为每分分值(根据学校划拨经费情况增减)。各类人员津贴分计算办法如下:

1、基础津贴分(F1)

算法依照《陇南师专岗位(课时)津贴分配方案》(陇师专发〔2007〕49号),再加校龄分。

2、岗位业绩分(F2)

岗位业绩分包括教学岗业绩分和特定岗业绩分,特定岗包括专职岗和兼职岗。教学岗业绩分=教学工作量*职称系数*教学工作考核系数

特定岗业绩分=岗位工作量*岗位考核系数

四、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1、经学校批准离校进修学习半年以上者,停发学习期间的职务、岗位(课时)津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者每月200元,攻读硕士学位者每月100元;国内访问学者或其他业务进修者每月100元。在学期末发放,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2、不能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个人,一年内不得被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教学优秀奖及其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扣发当年下半年的一半津贴或奖金。

3、“双肩挑”人员可以按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就高享受津贴,但只能按一种类别而不能交叉计算。

4、兼任多种行政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职务计算津贴。

5、各类人员在完成学校和本系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基础职务津贴。

6、晋升高一级职务者,从任职的下月起按新任职务计算津贴。

7、专任教师超过平均课时量每节按1.1个课时计算,平均课时低于满工作量时按12节起计算超课时量,20节以上部分不再计分(特殊情况如补课、请假顶课除外);系主任、书记、副主任周课时超过10节以上部分不再计分;行政管理人员周课时超过6节以上部分不再计分。(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8、待岗人员从待岗之日起停发校内津贴。受校内通报批评者停发一个月的津贴;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津贴;受党内警告处分者停发半年津贴;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此两种处分)和被公安部门刑事处罚者停发一年津贴。

9、全学期累计旷工1~3天者停发一个月的津贴,4~8天者停发三个月的津贴,9天以上者停发全学期的津贴;当月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停发半个月津贴,累计2周及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当月病假累计1周半及以上者停发半个月津贴,累计3周及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

五、岗位(课时)津贴核发程序

岗位(课时)津贴的发放,以学期为单位。岗位(课时)津贴发放工作,由教学秘书造表、分管领导签发后公示三日,听取意见、纠正错误。三日期满,系主任签字后报送财务处按程序划款,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本实施细则自学校审核批准之日起实施。

陇南师专教育系

班主任工作考评及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学生管理水平,促进班主任积极主动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培养目标,依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基本精神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规则》,结合教育系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教育系学生工作委员会在《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及评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系班主任津贴考核及发放办法,报学校审查同意后试行。

第一条 组织领导

班主任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由系学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评原则

考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绩效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以绩效考评为主;考核组考评与分管领导考评相结合,以考核组考评为主。

第三条 考评内容

1、文本工作的完成情况:班主任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手册(班主任工作记录)等。

2、参与实际工作过程情况:主持主题班会、参加集会、早操出勤、深入宿舍、组织活动等。

3、班级管理绩效考核(班级常规管理数据统计)。

4、责任事故与突出成绩的考核。

第四条 考评办法

班主任的文本工作的完成情况与质量由专职辅导员按《考核细则》考核。

2、班级、班主任的责任事故与突出成绩的考核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主持系学生工作委员会按《考核细则》考核。

3、班级管理绩效和班主任参与实际工作过程情况的考核由值周考核组按《考核细则》考核。

第五条 津贴分配

1、分等:班主任津贴按考核成绩分三等按月发放。

2、标准:一等180元,二等150元,三等120元。

3、有下列情形者,班主任不能享受当月津贴。

1)班级发生了与班主任有直接责任重大责任事故;

2)班主任因病、因事请假达20—30天;

4、有下列情形者,班主任只能享受当月津贴的一半。

1)班级发生了与班主任有间接责任重大责任事故;

2)班主任因病、因事请假达10—15天;

3)每周出早操、晚自习下班各少于两次,深入宿舍少于一次

第六条 津贴发放

1、每月由专职辅导员公布考核成绩和班主任津贴等级表,由班主任本人确认签字。

2、班主任津贴发放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发,系主任签字后送财务处划款。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与修订权属于系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学校审核批准之日起实施。

陇南师专教育系

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专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表现情况,目的主要是激励学生专业能力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奖学金的构成和评定范围。专业奖学金由奖学金和生活补贴两部分构成。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师范类普通专科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同一年级间余额流动,全学年总额平衡。

第二条专业奖学金和生活补贴的评定坚持“优秀优先、兼顾困难”的原则。专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级。一等:200元,占5%;二等:150元,占10%;三等:81元,占45%;四等:50元,占40%。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和程序:

1、专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是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成绩的算法暂时沿用旧的方法)。

2、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领导,专职辅导员直接负责,班主任通过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领导本班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3、各班的评定结果先在本班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主张不成立,报系务会议审议,系领导会签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报送财务处执行。

4、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按每学年10个月时间计算。一年级学生的第一学期,按每人每月83元标准平均发放。留级学生除外。

第四条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查

(一)受各种处分期限未满者,不享受奖学金;休学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校、系通报批评者;

2、一学期内早操出勤率未达90%者;

3、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第五条专业奖学金的取消和停发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专业奖学金的资格:

1、本学期考试(含考查)有三门以上补考课或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2、留级者;

3、处分期间未满或者处分未予撤销者;

4、受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刑事处罚者;

(二)对符合下列各款的学生,只发给生活补贴。

1、补考不及格者;

2、留级者;

3、受各种处分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专业奖学金或奖学金。

1、受到本系或全校通报批评者,酌情停发一月或两月的奖学金;

2、参与赌博、酗酒、偷盗、打架、夜不归宿、考试作弊、事先未请假连续旷勤达两天或者两天以上者,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者,一经发现但尚未被处分者,从当月起停发所评奖学金。

3、休学者和保留入学资格者停发专业奖学金。

4、学校认为可以停发专业奖学金或奖学金的其他事由。

第六条本细则由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学校批准之日实施。

陇南师专教育系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我系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系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由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考核小组的名单须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四部分内容:系部考核小组考核、学生考核、同行考核、教学督导组考核。对高校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系部考核小组、学生、同行考核的权重分别为40%、40%、20%;对高校教龄三年及以下的教师,系部考核小组、学生、同行、教学督导组考核的权重为30%、30%、20%、20%。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涵主要是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五个方面。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其中学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两学期的平均分纳入综合考核。系部考核小组、同行考核、教学督导组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结果根据得分分为四级:9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89分-76分为良好,75分-61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最终考核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按降一级处理。

1、出现教学事故一次(含一次)以上者;

2、具有五年高校教龄的教师,每一年开设课程(含选修课)不足两门或未开设必修课者(跨学期课程按学期计算课程门数)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出现Ⅱ或Ⅲ教学事故两次者,或出现Ⅰ级教学事故一次者;

2、参与测评的学生中有半数以上学生对其教学效果的总考核为不满意及其以下者。

第九条学生考核

1、学生考核必须在课程考试前进行。

2、参与考核的学生不得少于该教师授课学生总数的2/3。

3、学生考核由各系部安排人员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测评表,并及时回收与统计,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

4、系部在进行测评前,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认真学习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内涵,认真对待考核工作,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对今后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

第十条同行考核

同行考核应侧重于教学内容的规范性和先进性、教学方法和方式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以及作业批改、论文指导、试卷批改的准确性和认真程度等,在听取教师个人自我考核以及听课、查看作业、学生论文、试卷等基础上,填写同行考核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平均分。

第十一条系部考核

各系部考核小组根据平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学生试卷、教师教案以及了解教师教学方法的改革情况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测评,计算出平均分。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考核

教学督导组主要对高校教龄三年以下的教师考核,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等方面进行教学规范程度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总分。对高校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考核结果,记入系部教学工作总体考核结果之中。

第十三条系部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各项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折算,确定相应的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听取教师意见,受理教师本人的申诉与重新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表》以及《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

所有考核结果均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任、职称晋升以及奖惩的依据。实行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各系部在年度考核前,以适当的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等第者,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第十五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等第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上一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结果须在“良好”等第以上,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者,其任现职期内教学考核结果必须有1/2以上为“优秀”等第。

第十七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在计算教学岗业绩分时对应系数分别为1.2、1.1、1.0、0.8。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系教学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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