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严明教职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严明教职工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全校教职工必须根据所担负的工作,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

(一)学校管理岗、教辅岗、工勤岗和辅导员岗位人员,按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有特殊要求的按本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二)教师岗位人员按课程表到校授课、辅导、指导实验;按时参加学校及学院集体活动、教研活动和政治学习等。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事假、病假、公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

1、事假:凡教职工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请事假。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

3、公假:凡经学校同意,离校外出参加会议、公务活动、学术活动、短期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办理公假手续。

4、婚假: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婚假30天。

5、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丧事在外地办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相应路程假。

6、产假(护理假):凡符合《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次修正)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产假为180天,男方护理假为30天。

以上请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按规定连续计算。

(二)请假、销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教职工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的,都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急病重病除外)。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和起止日期,按请假天数和批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准假后的请假条交所在单位的考勤员。各单位在准假时,必须安排好请假人的工作。凡教职工经学校同意,需离校参加会议、公务活动、学术活动和学校批准同意的各类短期培训进修学习,均须提交有关院校的通知函件,按照批假权限申办公假手续。

2、准假:校级领导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校党委发〔2015〕20号)执行。一般教职工请假在1周 (含1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1周以上1个月(含1个月)以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报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管理、教辅、辅导员、后勤人员经所在单位领导报学校各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1个月以上4个月(含4个月)以内的,所在单位、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请假在4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请假材料经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女教职工请婚假、产假还需先由校工会签署意见,认定假期种类,然后按权限逐级审批。所有人员经准假后,请假条一份由所在单位存档,一份送人事处备案,此外分管学生的院系领导和辅导员请假后还需到学生处登记备案。

3、续假:因特殊原因,假期期满后仍需请假,一律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假期。

4、销假:假期结束后,本人需持准假单及时到批准单位销假。长期病假者,病愈要求上班,需附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确实可以工作的证明。

三、休假期间工资、校内津贴计发

(一)休假期间校内津贴计发

休假期间校内津贴计发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休假期间工资计发

1、病假:病假累计30天以上,停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90天以上,停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180天以上,停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240天以上,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事假:事假累计20天以上,停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60天以上,停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120天以上,停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180天以上,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身患精神病、癌症等有关特殊、重大疾病的请假人员,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丧假工资照发。

5、产假工资照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第三次修正)执行。

四、旷工的处理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3、经查明请假理由为编造者,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经教育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自到岗时间起按旷工处理。

5、无故不参加学校或本单位规定的例会及教研室活动、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按旷工1天处理。

6、教职工上班,值班或上课期间遇学校临时抽查不在岗或旷课,抽查当天又未及时向有关领导办理请假手续且没有特殊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7、教师私自调课,调课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8、非教学人员迟到半小时以上、教学人员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期间工资、校内津贴扣发

1、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停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停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旷工期间校内津贴扣发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旷工人员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社部《关于印发<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之规定予以辞退。

2、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原则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不再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五、考勤的管理

教职工日常考勤在本部门进行。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统计和各项奖惩制度的执行,并与校领导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督导室、教务处负责查课,检查教学、教辅人员的出勤情况。教务处将当月查课情况汇总报人事处。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纪律和考勤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担任兼职考勤员,建立考勤登记簿,认真做好当月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将考勤情况汇总由单位领导核准签字后报人事处,对不能按时报送考勤情况的部门,暂缓发放当月校内津贴。

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保证考勤的准确和客观公正性,实行考勤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切实负责,敢于管理,严格管理,形成上下层层负责的良好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各种漏洞和弊端的发生。如本单位不如实考勤,不严格管理,乱请假,乱准假,造成管理涣散,纪律松弛或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及考勤人员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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