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内各单位:

2016年度考核工作将于12月12日开始。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干部及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干部及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敦促干部及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形式;是推进部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措施。通过科学、规范、有序的考核,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职责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以行政效能为核心的检查监督体系,在全校形成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司跃宁

副组长:刘先春 王莹成

成 员:张建辉 任永峰 王胜青 王录全 张 勇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莹成

副主任:王胜青

成 员:蔺兴龙 李 杰 白煜辉 席长专 张益斌

蒲向明 李晓江 潘文生 杨鹏飞 汪 鸿

张明会 王亚文

工作人员:白云扬 赵小麒 陈 晖 张晓娜

三、考核对象

(一)各部门(即教学部门、行政教辅部门)

(二)中层干部(即各部门领导)

(三)教职工(即全校在职在岗的普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部门工作考核分为教学部门考核和行政教辅部门考核。教学部门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党建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和“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等;行政教辅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改革创新、服务水平和“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中层干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德,主要考核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在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勤,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事业心;绩,主要考核干部的工作质量和实效;廉,主要考核干部的廉洁干事、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教职工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和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知识更新、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勤,是指工作责任感、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表现。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等次

(一)部门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教学部门优秀4个,良好5个,一般4个;行政教辅部门优秀5个,良好9个,一般5个。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指标按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确定,共14名。

(三)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指标按本考核组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确定,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优秀比例不相互挤占。

六、考核办法

(一)部门工作和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1、教学部门除思政教学部外,考核由教学工作(占30%)、科研工作(占15%)、党建工作(占10%)、学生管理工作(占20%)、招生工作(2%)、就业工作(占10%)、综合评定(占10%)、“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占3%)和加分项九部分构成。教学科研工作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按照《关于开展第二届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陇师专发〔2010〕10号)要求评定;党建、学生管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关于印发<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陇师专发〔2010〕62号)要求评定(该项考核工作拟定在12月14日至16日进行);招生、就业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和择业指导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陇师专发〔2014〕15号)要求评定;综合评定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由升本办评定;加分项不占考核项比例直接计入考核总分,奖励加分具体为获国家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2分、市级奖励加1分、校级奖励加0.5分,可累加计算,最高加3分(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项电子表格于12月20日前提交到组织部)。

思政教学部考核由教学科研工作(占60%)、综合评定(占30%)、“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占10%)和加分项四部分构成,加分项同上。

2、行政教辅部门除继续教育学院外,考核由民主测评(占35%)、工作作风(20%)、综合评定(占35%)、“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占10%)和加分项五部分构成。民主测评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每教学部门2人)测评,工作作风由学校纪委评定,综合评定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55331”工程及升本任务完成情况由升本办评定,加分项同上。

继续教育学院考核按学校下达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次,超额完成任务确定为优秀,完成任务的80%及以上确定为良好,完成任务的80%以下确定为一般。

3、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民主测评(占60%)和量化测评(占40%)两部分构成,民主测评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每教学部门2人)测评,量化测评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4、召开部门工作汇报会,由学院(部)、处室负责人代表班子和部门作工作总结、2017年工作计划及个人述职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报告时限为8-10分钟。工作汇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的工作并分别撰写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部门工作总结要求3000字左右,中层干部1500字左右,中层干部须填写《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教职工考核办法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3、部门负责人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建议。

4、各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评结果和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建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对考核结果在小组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5、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6、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通知册》,送达被考核人。

7、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作出决定的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七、考核日程

(一)部门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12月12日开始撰写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层干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认真填写,22日前将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ntczzb@163.com邮箱。

(二)各考核工作组12月12日修定完善本考核分组考核细则,布置年度考核工作,到人事处领取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总结个人年度工作,填写《年度考核表》。12月15日各考核分组进行考核,并在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考核工作组名单、本分组考核办法、考核最终得分、考核等次、考核情况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成绩汇总表)报人事处统一存档,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lnszrsc@163.com邮箱。

(三)12月26日至30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核、统计、汇总,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送学校党委会审定,公示全校优秀和不合格名单。

(四)2017年1月10日至2月底,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考核表意见存档,起草《陇南师专2016年度科级干部考核情况的报告》和《陇南师专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的报告》,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八、考核结果使用

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励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中层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的主要依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以及解聘的主要依据。

本次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直接确定为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学校给予其表彰奖励。

未尽事宜由组织部、人事处另行通知。

附:1、2016年度被考核部门和中层干部名单

2、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分组名单

3、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核成绩汇总表

中共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党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