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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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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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外出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根据陇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陇南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外出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根据陇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陇南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陇南师专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
学习、工作等公事外出,口头报告审批;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外出,填写《陇南师专领导干部私事外出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为《请假审批表》),按程序审批。
坚持先审批、后外出的原则;坚持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逐级审批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坚持急事口头报告、委托代办审批的原则。
3、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公事外出,分管领导审批,报告校长、党委书记。院(系)领导由分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审批,部(处)领导由相应分管副校级领导审批(下同)。
4、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公事外出,本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审批,报告分管校领导。
1、校长、党委书记外出互相告假。副校级领导外出向校长、党委书记请假。
2、中层正职领导干部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级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分管副校级领导同意,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3、中层副职领导干部3天以内,由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审批,3天以上分管副校级领导审批,15天以上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1、领导干部私事外出一般应提前2天办理请假手续,将批准的《请假审批表》,原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复印件分别送学校办公室和教务处或学生处存查。
2、超过假期确需续假的,按程序重新审批。有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领导、党委组织部和登记备案部门报告,回校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
3、领导干部私事外出回到岗位后,要及时到党委组织部销假。
4、领导干部经批准离开岗位,包括寒暑假、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外出期间工作,同时将自己的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人员,保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2、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扣除,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者,或请假超期未按规定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4、本规定纳入校纪委督查范围,未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离岗、离校者,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并视为违反工作纪律,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对一年内未经审批离岗外出次数累计达到2次者,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3次以上者,当事人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注:1、此表经批准后要复印2份,原件交党委组织部部长处,复印件分别送学校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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