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长成同志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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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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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2月25日上午第一节课时,学校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员李长成未能按时履行科技楼116多媒体教室、109阶梯教室开门职责,致使《代数选讲》、《地图学基础》等两门课程推迟上课近15分钟。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差错、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该同志行为构成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李长成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除10天岗位津贴。
希望李长成同志认真检讨错误,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干好本职工作;希望全体教职工引以为戒,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迎评工作任务。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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