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量: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现就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生安全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事关学生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学生安全工作具有群体性、潜隐性、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等特点,对安全工作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是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系及相关处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遏制、过程监管”的方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态势,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无小事、责任重如山”。 保卫处和学生处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各系的一把手为本系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系分管学生的系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全校各部门和所有教职员工都要积极配合、支持其工作,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临时工),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的责任,对所发生安全事故有进行现场(在场教职工)妥善处置和报告的责任。

2、各处室、系要把学生安全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而予以高度重视,要经常教育引导本部门教职工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预防,对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3、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团委等部门,各系、班等教学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学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要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行为动向,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做到防微杜渐。

5、安全保卫人员,对管辖区域的安全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6、心理咨询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关注心理异常学生,经常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采取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防止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重大突发事件。

三、全力开展学生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工作必须警钟常鸣,只有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态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防微杜渐,才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加强教学管理。一是各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结合教学内容渗透安全教育。二是要认真考勤,规范填写教学日志,查问、记录旷课学生,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报告,教学系在12小时内查处并做好记录。三是任课教师要精心安排课余学习任务,认真考核,引导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四是要规范课程考核,严肃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以学风促安全。五是要认真落实教学值班制度,抓好早操、晚自习管理,加强教学过程运行监控,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加强住宿管理。一是实行“八进公寓制”。即开展党组织进公寓、团学组织进公寓、安全保卫进公寓、辅导员进公寓、班主任进公寓、心理健康教育进公寓、学生自律组织进公寓、文化建设进公寓活动。二是要认真落实公寓管理制度。公寓管理人员要按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配合有关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安全保卫人员、维修人员等)排查有关安全隐患,督促学生到教室、图书馆上自习。要坚持每晚查夜,对抽查情况进行登记,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进行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点名制度。三是各系、班要根据学生处每日宿舍检查通报,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处理,特别是对夜不归宿学生,要重点教育和管理。

3、加强学生管理。一是要建立班级考勤制度。学生出勤包括早操、上课、晚自习等,班主任(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实行出勤登记制,一周一汇总。对所管学生的流向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迟到、早退、缺勤学生进行及时教育。班主任、系主任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勤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和权限进行请假、销假,禁止超权限批假或续假。当学生旷勤接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时,系主任对旷勤学生要进行告诫谈话,并做好记录。二是要建立违纪学生处理前的告诫谈话制度和违纪学生处理后的告知制度。三是要执行学生在校期间行为奖惩制度,将奖惩记录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4、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一是保卫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门市部、网吧、各种摊点进行治理,在学生宿舍区设立治安点。二是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开展校园安全巡查。三是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四是后勤处要完善校园公共安全设施,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设施检修,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四、建立意外事故应急救助与保障措施

1、保卫处制定意外事故的应急救助预案。

2、设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救助基金,以作应急之用。

3、学校办公室负责调配应急车辆。

五、实行学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对在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中履行职责不力、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由于安全教育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力而出现学生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学校与各系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各系与学生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各系、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未足够重视学生安全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有效预防而发生学生伤害的,在津贴发放、年终考核、晋级晋职、纪律处分等方面,给予部门负责人严肃追究。

4、全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安全意识淡漠,或未按规范要求操作,间接造成学生安全问题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在津贴发放、年终考核、晋级晋职、纪律处分等方面,给予追究;直接造成学生安全问题的,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及附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上报学校。

附:1、《“八进公寓”实施方案》

2、《学生宿舍晚点名制实施办法》

3、《学生安全管理过错、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安全 意见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40份


行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