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9月25日校务会议审定通过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督查值班制度(试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评课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督查值班制度(试行)》
2.《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
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评课规定(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教学监控 制度 通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
督查值班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确保各项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值班安排
1、督查组成员要按照《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教育教学督查值班安排表》的要求,完成各项督查任务。
2、督查组由校级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处室干部及专(兼)职督导员组成,每组由一位校级领导负责,确定组长一人,成员3—4人。
3、值班以周为单位分组轮换交接。
二、督查组职责
1、检查学校教学运行情况,督查教学各部位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检查教学服务保障系统的运行,及时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3、负责督促处理学校当日发生的各种教学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外的问题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与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协商加以妥善解决。
4、发现或接到师生举报的问题后,应填写《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督查问题处理通知(回执)单》,责成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填写好回执单,收缴归档备查。
5、值班记录由组长如实填写,要保持值班记录的完整性,以备查阅。
6、当周值班任务完成后,务必于次周星期一上午9时前将值周记录、问题处理通知单面交次轮值班组长,并做好交接工作。
7、实行督导工作例会制度。每月月底由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本月各组值周督导成员会议,总结、分析值周中存在的问题,并安排下月值周工作。
三、督查值班要求
1、在值班期间,督察组成员必须严格、自觉遵守值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在岗值班。若有事离开学校时必须联系好顶班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并留下联系方式。
2、各值班组在值班期间,每天至少对教学管理及服务情况巡视一次,并做好值班记录。
3、各值班组成员在轮流值周时,必须至少听课一节,并填写好听课记录。
4、有突发事件时应能及时妥善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长反映。
5、值班成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因脱岗或处理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实行问责制度。
6、严格值班考勤制度,督查值班人员旷勤一周,扣除当月的校内津贴。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专家组
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章程》,为了充分发挥督导专家组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专家组职责
1、教学督导专家组是学校领导授权的督导单位,直接针对校内教与学双方和教学过程,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及时、客观地向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以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2、教学督导专家组不仅具有巡视、检查、监督、评价职责,而且具有反馈、指导、咨询、服务职能。职责范围不局限于监督、检查和了解教学现状,而是要坚持发展的观点,着眼于通过对教学的切磋、指导,解决和改进教学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调动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激励和引导教师自我成长。
二、督导专家组应发挥的具体作用
1、参谋助手作用。督导工作要面向教学单位,深入教学实际,通过听课和调查研究,尤其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进程中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发现带全局性和带倾向性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反映,为教学工作出谋划策,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备领导决策参考。
2、桥梁纽带作用。督导人员应经常深入各系,获取有关教学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沟通、协调,力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递,在传递信息、通报情况等方面充分发挥中介作用,使校、系两级信息渠道更加通畅,进一步增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工作的透明度。
3、督查指导作用。督导人员要深入课堂听课,观察课堂中教师与学生的教学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现状,听取学生反馈教学效果。在评教活动中,要实事求是,公正评价。通过听课、评教、帮教等督导活动,促进教师端正教学态度,熟悉教学业务,规范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培养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督导专家组的工作任务
1、常规性督导。指导教师备课、撰写讲义和教案,帮助教师依据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和进度,督促检查上课、听评课等各类教学活动。
2.评价性督导。
(1)对新进青年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试用期全程督导,并做出教学水平结论性评价。
(2)对各系教学改革项目进行评估。
(3)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水平及业绩进行评估,为其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提供依据。
(4)参与专业建设质量评估、课程建设质量评估等工作。
3、研究性督导。
(1)及时吸纳和推广高校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经验。
(2)指导教师研究和探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形成不同的教学风格。
(3)指导相关系开展教学工作,重点抓好精品课程建设。
(4)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5)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督导室。
附件3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评课规定(试行)
听课与评课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管理和督导部门对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管理和督查,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落实听课与评课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次数
学校领导和处室双肩挑人员原则上每周听课1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系主任、副主任、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周课时在12节以内的专任教师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6节,周课时在13至15节的专任教师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12节,周课时超过16节的专任教师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8节,近两年上岗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总数不少于20节。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二、听课范围
以本专业课程为主,适当听若干节相近专业不同学科的课,非教育心理学科的教师要听一定数量的教育心理学科类的课,以扩大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相互取长补短。
三、听评课类型
评课分为检查性、评价性、研究性三种类型。所有规定需要听评课的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评课活动。
四、检查和管理
规定需要参加听评课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相关教研室和系上组织的听评课及教学观摩活动。
期中和期末,校领导、处室双肩挑人员将听评课记录主动交督导室检查统计,系领导和专任教师的听评课记录交所在教研室检查统计。
校领导和处室双肩挑人员每少听一节课,扣除其一天的日均校内津贴;系领导和专任教师每少听一节课,扣除2个课时(按公共课系数对待)的校内津贴。
五、评课要求
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研究性观摩课评议活动。评课要及时,要从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去评议,要突出学术探讨和教法改革。评课时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要有翔实的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