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思想,优化目标,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招生与就业对高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两项工作,招生与就业息息相关,贯穿了学校育人的全过程,关系到社会对学校的良好评价。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数以亿计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战略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职业教育院校将成为中国的教育支柱。教育部对高校转型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引导一批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做好招生就业工作,关乎学校的生死存亡,关乎学校的转型升级。因此,全校上下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招生就业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全力投入,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招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和本科院校设置的重要评估指标。招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学校的前途和命运,也是学校转型升级的重要支点。
在过去的招生工作中,我校的第一志愿报考率高、生源质量较好,主要体现在师范类专业上;就业工作中,主要体现在近年来较高的体制内招考录取率上。目前,国家大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大势,使我校迎来发展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学校经充分讨论和论证,确立了“要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与区域基础教育师资需求相适应,与区域产业集群相对接,跟进融合,立足应用,培养高素质的初等教育师资和技术、技能型经济建设人才”的办学定位,按照“主动作为,积极转型”的原则,确立了“教师教育类、农林技术类、机电工程类、管理服务类”四大专业建设集群,及时调整招生计划,扩大了非师范专业的招生比例。为此,避免浪费非师范招生指标,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全力推进学生就业,成为了学校面临的重大任务和难题。全校上下要清醒认识招生就业工作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招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努力转变思维方式、教育方式和工作方式,高效促进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遵循“学校统筹、院系主体、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明确目标,分清职责,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切实促进招生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学校的转型升本提供强有力保障。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学校负责协调、服务,院系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和院系均实行“一把手工程”,院系领导是本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1.职能部门。招生工作处和择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对院系及相关部门招生、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监控等职能。
2.院系。按照招生工作处、择业指导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各院系负责落实有关招生、就业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招生就业工作。
1.招生工作。各院系要加强在招生宣传、考生确认、新生报到接待、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思想教育等各项招生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我校的报考率和报到率。师范类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要达到100%以上,录取率达到100%以上,报到率达到90%以上;非师范专业,第一志愿报考率达到90%以上,录取率达到100%以上,报到率达到80%以上。
2.就业工作。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就业指导课的开设,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学生就业指导,疏导学生思想上的迷茫和困惑,教育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努力实现就业工作的新突破。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均要达到90%以上。
招生工作处、择业指导处代表学校对各院系平时开展的招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招生工作占40分,就业工作占60分,考核结果按20%计入学校对院系年度考核总成绩。
招生工作考核以报到率为主;就业工作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目标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就业指导(占20%)和就业率(占80%)两部分组成。就业指导分日常管理和市场拓展、基地建设三方面,分别占10%、5%、5%;就业率分初次就业率和年底就业率,分别占50%和30%。
2.日常管理包括就业工作安排、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招聘、毕业生质量跟踪调研、就业率统计、信息化建设;市场开拓和基地建设主要指有新建的就业基地,实习带就业工作有突破,就业市场有新进展。
3.就业率是指对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比率统计,主要数据点包括三方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签约率、专升本率;国家基层项目录取率、应征义务兵率、自主创业率等。就业率实行月报制,要求各院系将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报送择业处审核上报,每年5月15日形成初次就业率并进行毕业生就业派遣;在每年10月初、12月底要求各院系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择业处审核上报,形成年底就业率。各院系要建立“顶岗实习+就业”一体化工作,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和其它双向选择活动、鼓励升学,实行创业促就业等方式提升初次就业率;各院系要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通过就业网站、微博、微信、QQ、短信等发布各类招考和就业信息,促进学生就业,积极拓展其他就业渠道,提升院系年底就业率。
1.招生就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招生报到率或毕业生就业率低于70%的院系(各专业合并计算),取消当年综合奖励评选资格。
2.学校对各院系的招生工作实行报到率与院系年度包干经费挂钩制度。
3.设立就业工作专项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工作目标的院系给予处罚。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的院系发放专项奖,在70%—90%之间的院系不奖不罚。
4.招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在70%以下的专业,第一年给予黄牌警示,第二年仍无改观者减少或者停止招生。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院系、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招生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择业指导处,择业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院系负责人是本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本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确定专人长期抓好此项工作。院系负责人要亲自抓招生就业工作,及时了解所在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促进学生就业。
全校上下要树立“全校一盘棋,共同促招生就业”的思想,积极营造各级领导重视、全体教师干部关心、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招生就业工作氛围,大力协助招生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院系部的工作,在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做出努力,在就业信息搜集、利用,对外宣传、联系,校园招聘活动组织、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学校将根据毕业生人数的增加和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招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全力保证必须的资金和工作场所、专用设备等,以促进新形势下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各院系必须在二级预算中保证招生就业工作经费到位。
各院系要设立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与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院系要配备专业、稳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为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优质服务。要切实保障就业洽谈、招聘活动对场地的需要,学校的体育场馆、报告厅、会议室等场馆除学校重大活动外,原则上均应优先满足招生就业工作的需要。
为了确保招生就业工作取得成效,数据平台必须到位。各院系要按职能部门的要求时限及时上报招生就业数据,招生工作处、择业指导处要按时反馈教育部系统和教育厅系统的统计数据和比较数据,以促进院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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