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纪委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31日

附件: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甘肃省《实施办法》及陇南市《具体办法》,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陇南、文化陇南、和谐陇南、富庶陇南”总战略,结合学校实际,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在多年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和措施,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优化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环境。

3.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深化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学校各项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4.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合理地推进学校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整体推进、系统构建,把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与每一时期、每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有机结合,求真务实,稳步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08—2010年,在目前建立惩防体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和途径,改进校风、教风和学风,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大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初步建成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本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

1.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大宣教”工作格局和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统筹学校相关部门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使反腐倡廉教育渗透于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

2.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廉洁从政教育。在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中重点开展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教育,使之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不同时期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反腐倡廉专题的学习制度,每年安排1—2次。适时召开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以巩固学习成果,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和业余党校的培训、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1/10,校、系两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主讲廉政党课1次。把党风廉政谈话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廉政要求,对群众反映较强烈或有轻微错误情节的干部进行警示。

3.加强教职工廉洁从教教育。按照《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把廉洁教育纳入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面向全体教职工,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进一步加强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力求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积极开展大学生崇尚廉洁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把廉洁教育纳入学校德育体系。坚持在学生党员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中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在校学生的形势政策课,使学生廉洁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5.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及时宣传报道反腐败斗争形势和重大举措。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勤廉兼优、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勇斗邪恶的先进典型。适时选择刊载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腐败案件,既宣传反腐败成效,也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普及和倡导廉政精神,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机关部门部(处、室)务会议等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重视决策前的程序制约,建立和完善决策前的预案研究和评议论证等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4.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

5.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了解和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研究制定学校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抓住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机关部门部(处、室)务会议等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制度。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

2.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实行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制度。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加强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教代会代表报告工作的制度,支持代表行使监督权,及时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各系财务收支、系领导廉洁自律等重要情况向本系教职工报告的制度。全面推行校务、系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和细化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健全情况通报和意见征求制度,通过校情通报会等形式,通报工作、征询意见、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积极开展特邀监察员巡视、调研和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畅通和完善信访渠道,办好书记、校长信箱,健全师生信访受理机制,及时采纳师生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校纪委要严格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协助校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决策决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加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建设工程项目、科研经费、专项学科建设经费和后勤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体系,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审计建议整改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校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财务的监督和内部会计的监控。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对二级财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针对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

积极发挥其他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构建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机制

1.改进校系两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作风。把作风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成立学校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干部积极参与、师生员工共同监督的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简化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管理部门效能建设制度。在校系两级管理部门开展效能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建立投诉、申诉、复议、过错追究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节约型学校建设制度。

2.改进教师队伍作风。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标准,以培养敬业爱岗精神为重点,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大力提倡并弘扬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的自律精神、不甘人后的拼搏精神和共同创业的协作精神。

建立健全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制订我校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纠正学术科研、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严禁学术造假等徇私舞弊行为。

3.改进后勤服务队伍作风。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继续推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以文明热情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精湛出色的工作本领为广大师生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切实纠正不正之风。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凡涉及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已公布的各项规定和承诺。规范招生计划的调整和使用制度,完善专科生、成教生网上录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各类考试的试卷保密和考试巡查制度,严格命题、组考、阅卷、成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实行考试工作责任制。继续实施“阳光收费”工程,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多渠道公示制度,完善收费实时监控系统,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5.全面推进校务、校务公开。按照学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把校务公开、校务公开做实做好,使广大师生了解校情,参政议政,积极监督。

(五)建立健全改革创新机制

1.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定期交流、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学校党委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制度,建立干部推荐和考察责任制,建立主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中层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制。党委讨论干部任用前必须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校纪委通报制度。

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教职工奖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人事评聘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规定,健全预算管理和学校财务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完善教学、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等行为,建立对大额资金流动的有效监控机制。建立校内审计规范,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相关制度。加大对各专项经费的审计力度,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基建、维修、装饰、绿化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资产属性,建立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报损以及服务性收入的监管,严格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国有产权的转让、处置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

4.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制定《陇南师专基建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陇南师专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推行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制度,对有违规记录的施工建筑企业实行限入。推行由职能部门、法律顾问、财务处、纪检参加的重大建设工程合同会签制度,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对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管理、材料采购、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实行项目变更会签制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陇南师专采购管理办法》、《陇南师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推行由职能部门、法律顾问、财务处、纪检参加的重大项目合同会签制度,确保合同真实合法,保证资金安全。实行招投标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加强对计划、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实行项目变更会签制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对违反合同的情况,坚决予以处罚,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学校的利益。切实加强验收工作,建立采购工作失职追究制度。

(六)建立健全查案惩处机制

1.完善查办案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案件查办联席会议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纪检、保卫、审计等部门协同办案的合力。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合作和配合,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2.突出重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严肃查办在招生考试录取、教育收费、基建工程和教材、图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学术造假等行为,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对顶风作案的要从严惩处。

3.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严格依照法律和纪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做好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杜绝在办案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纪检部门每查处一起大案要案,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警示教育,发挥“查办一案、规范一面、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构建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校党委成立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周密部署,会同各党总支、学校有关部门有步骤有计划地采取边研究、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的办法,协调各系、部门(单位)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预情分析,重视理论与实践研究,把握工作规律性,积极推动惩防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党总支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要根据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工制度,分解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落实计划,责任到人,尤其要针对本单位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从源头上积极预防。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系、部门(单位)要建立构建惩防体系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学校党委每年将对各党总(直)支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党总(直)支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切实把本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和完善评估制度,并对照本办法制定的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进程表,坚持每年由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自行评估一次,由校纪委每两年组织评估一次,促进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师生反映强烈的,或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均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不断完善和改进落实惩防体系的相关措施。

学校将根据反腐倡廉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和改革发展进程,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健全相关制度、改进有关措施,学校纪检部门和各党总(直)支要坚持“一年一自查、两年一评估、三年一调整”的制度,总结新做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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