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昕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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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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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你委《关于增补校团委委员的请示》(陇师专团报〔2008〕1号)已收悉。经学校党委2008年10月8日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刘昕、黄小鸿二位同志为校团委委员,安奇贤、何炜两位同志不再担任校团委委员。
二、同意刘昕同志任中文系团总支书记,免去安奇贤同志中文系团总支书记职务;黄小鸿同志任科学系团总支书记,免去何炜同志科学系团总支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2008年10月8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批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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