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昕等同志任职的批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量:

校团委:

你委《关于增补校团委委员的请示》(陇师专团报〔2008〕1号)已收悉。经学校党委2008年10月8日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刘昕、黄小鸿二位同志为校团委委员,安奇贤、何炜两位同志不再担任校团委委员。

二、同意刘昕同志任中文系团总支书记,免去安奇贤同志中文系团总支书记职务;黄小鸿同志任科学系团总支书记,免去何炜同志科学系团总支书记职务。

特此批复。

2008年10月8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批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党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