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小立考试违纪的处分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7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考试中,政史系07级旅游管理班学生武小立携带课本进入考场,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三个月,自2008年3月5日起计。

受处分者本人对此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考试 违纪 处分 决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


共印40份


行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