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小立考试违纪的处分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07
浏览量:次
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补考考试中,政史系07级旅游管理班学生武小立携带课本进入考场,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三个月,自2008年3月5日起计。
受处分者本人对此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主题词:考试 违纪 处分 决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印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