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办公电话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电话费开支,根据学校《关于办公电话费用报销限额的暂行规定》(陇师专发〔2005〕1号),结合各单位具体工作情况,现将校内办公电话费报销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电话费报销的部门

校领导办公室、各处(室)办公室、各系(部)办公室、传真室、校报编辑部、基建科、饮食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语委办、收发室、前后门卫室。

二、电话费报销标准(不含座机费)

1、学校办公室

200元/月 2400元/年。

2、校领导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150元/月 1800元/年。

3、组织部、宣传部、科研外事处、财务处、基建科、饮食服务中心

100元/月 1200元/年。

4、传真室,按实际报销。

5、前后门卫室,只报销座机费。

6、其余部门

50元/月 600元/年。

三、电话费报销办法

电话费报销,实行按年控制报销,超支自理,结余不付的办法。电话费报销收据实行实名制,即收据必须是本单位名称和本单位电话号码。为节省总开支,校内之间联系工作,建议各单位尽量使用内部号码。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陇师专发〔2005〕1号文件规定自行终止。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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