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办公电话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12
浏览量:次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电话费开支,根据学校《关于办公电话费用报销限额的暂行规定》(陇师专发〔2005〕1号),结合各单位具体工作情况,现将校内办公电话费报销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电话费报销的部门
校领导办公室、各处(室)办公室、各系(部)办公室、传真室、校报编辑部、基建科、饮食服务中心、公寓管理科、语委办、收发室、前后门卫室。
二、电话费报销标准(不含座机费)
1、学校办公室
200元/月 2400元/年。
2、校领导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150元/月 1800元/年。
3、组织部、宣传部、科研外事处、财务处、基建科、饮食服务中心
100元/月 1200元/年。
4、传真室,按实际报销。
5、前后门卫室,只报销座机费。
6、其余部门
50元/月 600元/年。
三、电话费报销办法
电话费报销,实行按年控制报销,超支自理,结余不付的办法。电话费报销收据实行实名制,即收据必须是本单位名称和本单位电话号码。为节省总开支,校内之间联系工作,建议各单位尽量使用内部号码。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陇师专发〔2005〕1号文件规定自行终止。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