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冬等10名学生考试违纪的处分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09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在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中,陈冬等10名同学违反考纪,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文系08级文秘班学生陈冬、周玉梅在考试中交换试卷、传递夹带,教育系初等教育2班学生韩静在考试中使用夹带,给予记过处分,处分期限9个月,自2008年10月31日起计。

中文系07级语文教育2班学生李红、教育系07级初等教育3班杨时太、科学系08级地理教育1班董晓刚、08级物理教育班李红纲、07级化学教育班张龙、06级地理教育1班何香锡、政史系08级思想政治教育2班杨丽等7名同学在考试中携带夹带,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三个月,自2008年10月31日起计。

以上同学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考试违纪△ 处分 决定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08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


行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