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型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06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现将《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型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5月5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型教师

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师资建设需要,现制定我校转型发展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一、培训类别

转型发展教师培训主要是面向应用技术型专业的培训,包括骨干教师培训、课程培训、专业培训、双师素质培训等,旨在增加和扩充教师转型发展所急需的专业技能基础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二、培训原则

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急用先派、保证重点;严格考核、注重实效。

三、工作流程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通知,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转型发展教师培训计划,提出推荐人选,填写申请表,教务处汇总后制定全校转型发展教师培训方案并及时公布。未按时提交培训计划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经费使用

1.转型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与教学单位各负担一定比例的办法予以解决,即学校承担参加培训人员学费、往返交通费(一学期以内的限报往返一次、一学期以上的每学期限报往返一次)和住宿费(以培训单位收缴实际住宿费用全额报销);各教学单位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生活补贴,按500元/月标准发放,从本教学单位课时津贴中支付,培训时间不足一月的,20天以上的按500元标准发放,20天以下的按300元标准发放。

2.教师培训前可到教务处借款或自行垫付。

3.教师培训结束后须持个人总结、成绩证明、考核意见及有效票据及时到教务处和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无特殊原因当年未及时报销者,由教学单位或个人承担培训费用,不得占用下一年经费。

4.培训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五、考核管理

教师培训务必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务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1.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学校和教学单位一般不得取消或调整。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教师应当服从教研室、院系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形式。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前,需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报告离岗的时间、培训开始和结束时间。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回校向所在单位和教务处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或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各教学单位要经常与外出培训教师联系,随时了解培训动态,确保培训效果。

4.教师培训结束后要将个人总结、培训成果以及由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考核意见等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

5.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返校后应按所在教学单位的要求作培训成果报告一次;培训期间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或作出积极贡献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

6.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成绩不合格,或在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学校将记入教师考核档案,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切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7.本办法只适应转型发展培训工作范围,其他培训的待遇以原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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