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19 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教办发[2010]2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效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学校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处室、系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落实责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避免信息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问题,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二、严格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

(一)分级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信息员要向各处室、系报告,各处室、系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的以及可能演化升级的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员可直接上报学校。

(二)报告内容。报告信息要实事求是,内容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

(三)报告方式。报告信息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循相关保密规定。

(四)报告时限。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处室、系要立即向学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三、健全和完善信息员队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处室、系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信息员名单于10月1日前上报学校办公室。系上各班安全工作信息员由系上安排确定并备案。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得好的处室、系将予以表扬,对做得差的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各处室、系信息员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行政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