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届学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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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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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和《关于评选陇南师专第三届学术带头人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各院系(部)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议,最后投票表决,并向全校公示,决定授予蒲向明等10人为我校“第三届学术带头人”称号,任期三年(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希望有关部门从政治业务素质、学术技术成绩、效益等方面加强对入选人员的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希望入选人员,戒骄戒躁,在自身工作岗位和业务领域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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