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文斌等27名学生考试违纪的处分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0-11 浏览量:

经查,在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李文斌等27名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有不同程度的违纪情节,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校决定给予该27名学生相应处分。

文史学院13级思想政治教育班学生李文斌、刘辽辽及农林技术学院13级化学教育班学生包永昕、王帅在《计算机基础》考试中互换计算机作弊;数信学院12级初等教育(信息技术方向)1班学生豆虎在《高等数学》考试中由同班学生徐伟替考。依据《规定》第6条第3款,给予该6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本科考试成绩记零,处分期限12个月,自2014年7月10日起计。

数信学院13级初等教育(数学方向)1班学生许够够、张芳艳在《大学英语》考试中使用夹带、传递答案,12级数学教育2班学生陈强云在《初等数学研究》考试中使用夹带,13级初等教育(信息技术方向)1班学生冲帆、13级计算机应用班学生柏亚文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中使用夹带,12级初等教育(信息技术方向)1班学生魏丽在《多媒体技术》考试中使用夹带;体育系12级体育教育2班学生李飞在《大学语文》考试中使用夹带;学前教育学院13级学前教育7班学生佘延、8班学生王芳兵在《基础心理学》考试中使用夹带。依据《规定》第4条第3款,给予该9名学生记过处分,本科考试成绩记零,处分期限9个月,自2014年7月10日起计。

学前教育学院13级学前教育7班学生罗栋栋及9班学生杨佳睿、寇欢欢在《基础心理学》考试中携带夹带;文史学院13级文秘班学生任静在《秘书学》考试中携带夹带,13初等教育(语文与社会方向)班学生韩志伟在《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考试中携带夹带,13初等教育(语文与社会方向)班学生闫万霞、赵小霞在《古代文学》考试中携带夹带;美术系13级美术教育1班学生毕斌斌、吕苗苗在《大学英语》考试中携带夹带,12级美术教育1班学生杨宁在《儿童心理学》考试中携带夹带;美术系13级美术教育1班学生苟敏及体育系13级体育教育2班学生张鹏年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考试中携带夹带。依据《规定》第2条第2款,给予该12名学生警告处分,本科考试成绩记零,处分期限3个月,自2014年7月10日起计。

以上学生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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